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