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