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