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