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