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