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