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