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不告奸者 腰斩,告奸者 与斩敌首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。有军 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 ;为私斗者,各以轻重被刑大 小。僇力本 业,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。事末 利及怠而贫 者,举以为收孥。宗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 为属籍。 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 以差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家次。有功者显荣 ,无功者虽富无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