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