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