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