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