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 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 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 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 奏上,而案尚 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 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 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 。魏其良久 乃闻,闻即恚,病痱, 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 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 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 月晦论弃市渭城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