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 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