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