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