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