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