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