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