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