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