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