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