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