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