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太史公曰: 语有之,“以 权利合者,权 利尽而交疏”,甫瑕是也。甫瑕虽以劫杀郑子内厉公,厉公终背而杀之,此与晋之里克何异?守节如荀息,身死而不 能存奚齐。变所从来, 亦多故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