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 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