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