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