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 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