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