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