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