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