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