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