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