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