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