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