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