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。卫将 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宣无 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 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 ,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 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 几二十岁 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 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 署县名曹实物,官 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 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 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 行之,难以为 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 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 ,宣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 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