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