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