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 ,有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 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 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 之。天子曰: 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 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