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