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