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 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 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 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 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 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 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 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 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